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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办发〔2008〕88号

 
 
 

 

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山特区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侗族乡人民政府,万山镇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万山特区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特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万山特区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实施好国家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发展水稻生产,根据上级农业、政府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增加水稻产量和生产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指导原则。补贴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补贴和良种良法推广挂钩的原则;坚持直补到户原则;实行资金预拨、缺口垫付、据实结算原则。
      (三)主要目标。完成国家预拨我区水稻良种补贴项目面积2.5万亩中稻。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稳定水稻种植面积,提高水稻生产科技水平。
        二、补贴范围、内容和兑付方式
      (一)补贴范围。全区种植水稻的各乡(镇)均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必须是近年通过审定并适宜于我区种植的水稻良种,原则上是杂交水稻品种,重点是优质、高产、高抗主推品种。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由种植农户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一季中稻和晚稻每亩补贴15元。
      (五)兑付方式。由农业部门认真核算并提供补贴面积,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民补贴网”,以“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组织、程序和时限
     (一)补贴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主要由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推荐补贴品种及栽培技术、核实种植面积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组织发放和监督管理。
        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成立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特区领导小组由特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局、财政局、统计、监察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特区农业局的主要工作是:制订本特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层技术人员和重点示范户的培训;组织面积核查和补贴资金兑付;建立分乡到村的水稻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育秧方式、栽培技术等;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乡(镇)的主要工作是:按照上级补贴方案要求,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组织辖区水稻良种种植面积申报、公示、核查和上报,开展对示范农户的技术培训;协调、督促补贴发放机构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发放补贴;建立分村到户的水稻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等。
      (二)补贴程序和时限。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补贴准备阶段。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此阶段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面积申报核查阶段。由乡(镇)政府发出公告,通知农户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5天)到村民小组申报符合水稻良种补贴范围的品种及种植面积、栽培方式,村民小组汇总后送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对面积初核后张榜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分户造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进行面积抽查、复核;由乡(镇)政府分村造册送特区农业部门汇总后报特区政府核定;面积核定后,由农业、财政部门报地区农业、地区财政部门核准,然后汇总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备案。此阶段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为补贴兑付阶段。由特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随上级核准补贴面积下达乡(镇),省级财政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特区财政垫付补足;乡(镇)政府发布公告到每个村民组,并提供经核准的分村到户补贴清册给补贴兑付机构,兑付机构按补贴清册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向农户发放。此项工作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为总结结算阶段。补贴兑付结束后,兑付机构应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给乡(镇)政府和特区财政部门,由乡(镇)政府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总结,报特区申请结算;特区与乡(镇)结算后,总结报地区农业、财政部门申请结算,此项工作在8月 10日前完成。
        四、补贴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和工作培训。补贴范围内的特区、乡(镇)政府与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将国家扶持水稻生产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普惠性水稻良种补贴的政策措施,通过电视、公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抓好补贴实施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尺度,规范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特区农业部门要抓住国家扶持发展水稻生产的机遇,通过面积核查开展一次水稻生产系统调研。加强水稻生产适用技术推广,重点推广杂交水稻、超级稻、优质稻等水稻良种,推广旱育秧、宽窄行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等技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增产、节本、增效关键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大力兴办有较大规模、较高规范化程度的示范区,集中展示各种优良品种,综合集成各项成熟技术,辐射带动水稻生产水平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工作制度和补贴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一公开”、“三到户”、“五不准”,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一公开”,即补贴工作公开进行,面积申报核查结果张榜公布;“三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面积申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不准”,即不准调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贷款、欠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发放时间,不准在补贴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抓好补贴建档和跟踪调研。各乡(镇)都要做好补贴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兑付机构要建立水稻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保存有关原始依据、表册、凭证,认真保管,以备核查。特区农业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掌握补贴前后农户种植意向变化、良种供需情况、技术推广应用、相关产业发展和种植效益变化等情况,分析原因,预测趋势,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特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指导与监理,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报告。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同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各乡(镇)和补贴工作经办部门要公布良种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