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方式
(一)独资:兴办外商独资企业;
(二)合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
(三)合作:兴办中外合作企业;
(四)股份制:兴办股份制企业,如购买股权、股票、债券等;
(五)产权交易:兼并、收购、承包、租凭区内国有或集体企业;
(六)三来一补:来料、来样、来件加工、补偿贸易。
二、投资重点
(一)交通、能源、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旅游开发项目,休闲渡假设施建设,旅游工艺品生产;
(三)资源开发型、高附加值先进技术企业;
(四)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企业;
(五)中药材种植及以其为原料的药业;
(六)超高功率电炉冶金企业,如硅、锰及铁合金企业;
(七)新型建材企业,如墙体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
(八)环境污染治理和环保技术项目;
(九)城镇建设项目;
(十)绿色食品项目。